律师我可以请问您一下吗?如果中国人想要根据给定的区域在越南购买房屋或公寓,能拥有多少年的房屋和公寓所有权?谢谢您!
范氏碧(Pham Thi Bich)律师,德安有限公司律师事务的总经理回答如下:
根据2014 年“住房法”第161 条,第2 款,第c 点的规定,“对于外国个人,他们可以根据购买,租购,捐赠合同的协议拥有房屋所有权,以便继承房屋所有权,但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50年,可以根据政府规定延长,房屋所有权期限必须在证书中明确说明。”
根据“住房法”第161条,第c条,第2款的规定如果外国个人拥有房屋所有权,则房屋所有权期限的延长规定如下:
a ,在房屋所有权到期之前三个月,如果房主需要延长房屋所有权,他们必须有一份书面申请,说明申请延长期的时间期限,以及发送房屋证书的核证副本。对于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,应当予以考虑和解决。
b , 在省级人委员会收到业主提出申请30 日之内,应业主的要求,考虑并签发书面协议,延长房屋所有权期限。但是,除了本条第3 款规定的情况外,自证书上记载的第一次房屋所有权期满后不得超过50 年。
c ,基于省级人民委员会的书面延期批准,有权授予证书的机构应当在证书上注明延期期限;证书颁发机构必须复制证书副本并将其转交给建设部门进行监督。
如果业主没有按要求延长房屋的所有权,业主不能要求延期,也不能将这一房屋出售或捐赠给越南房屋的业主,用于房屋财产的物品及房屋的所有权归国家(第d点,2014 年第161条“住房法”第2 款)。
根据第99-2015-NĐ-CP号令第7条,第4 款,第b点的规定,对于拥有越南房屋所有权期限内的外国人,有想要出售或捐赠房屋并且有资格在越南拥有房屋的外国个人,购买者和捐赠人只能在剩余的期限内拥有这些房屋;剩余所有权期限届满后,如果业主需要延长,则应根据国家本法令第77 条的规定考虑延期。
因此,如果外国人想要在越南根据给定的区域购买房屋或公寓,那么拥有房屋或公寓所有权的时间不得超过50 年,从证书签发之日起,如有要求,可根据政府规定予以延长。
作者:玉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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