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外国人丢了其越南居留卡,必须立即通知发卡机构并获得当地警方丢失居留居留卡的确认,同时重新申请居留卡的有效期将等于已丢失的。重新申请的处理时间和结果返回为14个工作日,比签发新卡的时间还长。事务处理处为中央直辖市的警察局或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的公安部。 根据劳动合同向在越南工作的外国人签发居留卡,该劳动合同已获得工作许可证,持有签证的不同类型的企业、外国公司的代表处、会员、股东的两个成员或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人(授权代表除外)、随行亲属包括(父母,配偶,获得居留卡的子女)(签证符号为LV1、LV2、DT、NN1、NN2、DH、PV1、LD和TT)奖被考虑签发同类符号的居留卡。
1. 当地警方接收报失居留卡的确认;
2. 申请人的护照有效期超过1年;
3. 如果外国工人与越南企业签订的工作合同,此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从申请之日起必须超过1年;
4. 外国人必须在越南有一段固定的临时居留期(在外国人居住的地方办理临时居住证明);
5. 提供已丢失的越南居留卡的复印件,并由外国人正在工作的公司担保;
6. 新的护照尚未在越南使用、护照上没有新的签证(如果护照上的护照号码有所变更、护照遗失、必须换新的护照)。
外国人重新申请越南居留卡的手续,应在各省警察局和中央城市或者在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的公安部办理。
1. 担保机构、企业的法律文件,对每具体情况提交下列文件:
– 投资证书;商业登记证; 设立代表处、分公司的许可;
– 密封样本登记纸;
- 税码登记文件(如有)
2. 由当地警方丢确认失居留卡的报告;
3. NA6格式申请越南居留卡的表格;书面需要企业代表人签署及盖上企业印章;
4. NA8格式外国人信息的揭示表;
5. 两张2×3厘米的照片(白色背景);
6. 护照原本,有效期至少为1年;
7. 尚未过期的越南居留卡或越南签证,符号为DT、LD;
8. 外国人居住证明或临时居留证明原件或公证件。
1. 投资证书、商业登记证明,上面显示投资者或股东出资的名称;
2. 越南居留卡或越南签证的正本,符号为DT,由投资者或出资的股东的公司担保。
1. 越南工作许可证或工作许可证豁免证明;
2. 越南居留卡或越南签证的正本,符号为DN,由劳动人正在工作的公司担保。
1. 护照原件,有效期至少为2年;
2. 2张3×3 cm的照片(白色背景);
3. 尚未过期的带TT符号的越南居留卡或越南签证;
4. 外国人临时居住证明原件或公证件;
5. 家庭关系证明:出生证明,结婚证书,家庭账簿等等。这些文件必须由领事馆合法化并翻译成越南语,除外根据2011年12月5日政府关于领事证明和领事合法化的第111/2011 / ND-CP号法令第9条的领事合法化。
1. 向外国人签发居留卡的手续由越南出入境管理局、各省公安机关或中央城市出具;
2. 越南出入境管理局 – 公安部;
3. 处理时间:2个工作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