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外國人丟了其越南居留卡,必須立即通知發卡機構並獲得當地警方丟失居留居留卡的確認,同時重新申請居留卡的有效期將等於已丟失的。重新申請的處理時間和結果返回為14個工作日,比簽發新卡的時間還長。事務處理處為中央直轄市的警察局或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的公安部。根據勞動合同向在越南工作的外國人簽發居留卡,該勞動合同已獲得工作許可證,持有簽證的不同類型的企業、外國公司的代表處、會員、股東的兩個成員或以上的有限責任公司、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所有人(授權代表除外)、隨行親屬包括(父母,配偶,獲得居留卡的子女)(簽證符號為LV1、LV2、DT、NN1、NN2、DH、PV1、LD和TT )獎被考慮簽發同類符號的居留卡。
外國人丟越南居留卡進行重新申請的申請條件:
1. 當地警方接收報失居留卡的確認;
2. 申請人的護照有效期超過1年;
3. 如果外國工人與越南企業簽訂的工作合同,此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從申請之日起必須超過1年;
4. 外國人必須在越南有一段固定的臨時居留期(在外國人居住的地方辦理臨時居住證明);
5. 提供已丟失的越南居留卡的複印件,並由外國人正在工作的公司擔保;
6. 新的護照尚未在越南使用、護照上沒有新的簽證(如果護照上的護照號碼有所變更、護照遺失、必須換新的護照)。
外國人重新申請越南居留卡的手續,應在各省警察局和中央城市或者在越南出入境管理局的公安部辦理。
1. 擔保機構、企業的法律文件,對每具體情況提交下列文件:
– 投資證書;商業登記證; 設立代表處、分公司的許可;
– 密封樣本登記紙;
- 稅碼登記文件(如有)
2. 由當地警方丟確認失居留卡的報告;
3. NA6格式申請越南居留卡的表格;書面需要企業代表人簽署及蓋上企業印章;
4. NA8格式外國人信息的揭示表;
5. 兩張2×3厘米的照片(白色背景);
6. 護照原本,有效期至少為1年;
7. 尚未過期的越南居留卡或越南簽證,符號為DT、LD;
8. 外國人居住證明或臨時居留證明原件或公證件。
1. 投資證書、商業登記證明,上面顯示投資者或股東出資的名稱;
2. 越南居留卡或越南簽證的正本,符號為DT,由投資者或出資的股東的公司擔保。
1. 越南工作許可證或工作許可證豁免證明;
2. 越南居留卡或越南簽證的正本,符號為DN,由勞動人正在工作的公司擔保。
1. 護照原件,有效期至少為2年;
2. 2張3×3 cm的照片(白色背景);
3. 尚未過期的帶TT符號的越南居留卡或越南簽證;
4. 外國人臨時居住證明原件或公證件;
5. 家庭關係證明:出生證明,結婚證書,家庭賬簿等等。這些文件必須由領事館合法化並翻譯成越南語,除外根據2011年12月5日政府關於領事證明和領事合法化的第111/2011 / ND-CP號法令第9條的領事合法化。
1. 向外國人簽發居留卡的手續由越南出入境管理局、各省公安機關或中央城市出具;
2. 越南出入境管理局 – 公安部;
3. 處理時間:2個工作週。